哪些經營范圍的藥品需要配備冷鏈設施設備?
答:一般而言生物制品是必須配備的,其他經營范圍中如果有冷藏藥品也應配備冷鏈設施和設備,具體按藥品標示的儲存條件執行。
11、按新版GSP要求,經營冷鏈藥品必須有冷藏車嗎?
答:按新版GSP要求,經營冷藏冷凍藥品的必須要有冷藏車,不能以冰箱代替。
12、按新版GSP要求,經營疫苗應有兩個獨立冷庫,可不可以和其他低溫藥品共用冷庫?
答:新修訂GSP沒有明確提出經營疫苗不能與其他低溫品種共用冷庫,但明確提出經營疫苗應當配備兩個以上獨立冷庫。為體現其獨立性,可以理解為在保證庫容的前提下,其他冷鏈藥品可以儲存于疫苗冷庫中。
13、雖然有冷庫,也有經營范圍,但是一直未經營冷藏品種,問還需要配備冷藏車、冷藏箱和保溫箱嗎?相關驗證還需要做嗎?
答:只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上有該經營范圍,無論是否經營,都要要配備相關設備,也要做相關驗證。若長期不經營,應申請核銷該經營范圍。對于其他經營范圍比如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等也是一樣要求。
14、請問如果企業在一段時間內暫無冷藏藥品,可以關閉冷庫嗎?
答:可以。但要注意以下幾點(1)為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,即使正常停用期間,也要定期啟動(比如一個月或一個季度)。(2)在啟用前必須按照企業相關制度,做好維護檢查工作;(3)如果停用時間超過企業規定的限度,要做性能驗證,合格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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